湘教党组通[2016]2号
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
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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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力度,优化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今后,我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通报问责制度,对于学风建设工作不严不实、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的省属高校,出现一次记录在案,出现两次由省教育厅党组相关负责同志约谈涉事省属高校党委主要领导或高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出现三次列入我厅学风建设不良记录。每年年底在省教育厅网站通报学风建设不良记录。
请学校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制订发布工作,并将学校公文、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年度工作进展、改革科研评价考核办法和措施一式一份报送省教育厅。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年度工作进展、改革科研评价考核办法和措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荣
联系电话:0731-84739947
E-mail:4739947@163.com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238号省教育厅科技处509室
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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